2月7日15時30分許,張某駕車行駛至天津機場附近高速口處,被天津東麗交警與天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(zhí)法人員攔停接受檢查。
工作人員在查驗張某核酸檢測證明時發(fā)現(xiàn),張某出具的截圖顯示檢測時間為2月6日,與手機APP系統(tǒng)中查詢結果1月29日明顯不符。
圖為偽造的核酸證明截圖。
經(jīng)詢問,張某自稱展示截圖是通過軟件修改合成。
隨后,工作人員將該男子張某移交至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華明派出所。
張某因涉嫌使用偽造證明文件被東麗警方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。
圖為張某在接受詢問。
配合疫情防控,是每個市民應積極履行的義務;接受核酸檢測,是每個公民為自己和他人負責的行為。任何人都不能抱有僥幸心理,給疫情防控工作添亂,否則等待他的只有處罰。
警方提示: 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(guī)與疫情防控有關規(guī)定,嚴格按照要求到指定醫(yī)療機構進行核酸檢測,對偽造、變造核酸檢測報告單,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等涉疫違法犯罪行為,公安機關將堅決予以打擊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