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情當前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黨委、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迅速部署,各族群眾積極響應,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但個別網民通過互聯網故意編造、散布涉疫謠言,利用個別事件煽動對立情緒、擾亂公共秩序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新疆互聯網信息辦公室、自治區(qū)公安廳根據群眾舉報線索,并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對相關人員網上違法違規(guī)行為予以查處。
案例一:烏魯木齊市網民楊某散布不當言論擾亂公共秩序案
2022年9月26日,網民舉報楊某(男,50歲,活動地:烏魯木齊市)利用即時通訊工具,散布涉新冠疫情的煽動言論,制造對立情緒,擾亂疫情防控秩序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經核實,并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、《網絡安全法》第十二條、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》第十三條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。
案例二:烏魯木齊市網民楊某散布涉新冠疫情謠言案
2022年10月6日,網民舉報楊某(男,59歲,活動地:烏魯木齊市)利用即時通訊工具散布“烏魯木齊今晚12點又要封城了”謠言,擾亂疫情防控秩序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經核實,并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、《網絡安全法》第十二條、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》第十三條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。
案例三:烏魯木齊市網民富某散布涉新冠疫情謠言案
2022年10月6日,網民舉報富某(男,18歲,活動地:烏魯木齊市)利用即時通訊工具散布“兄弟們?yōu)豸斈君R封城了”謠言,煽動對立情緒,擾亂疫情防控秩序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經核實,并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、《網絡安全法》第十二條、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》第十三條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依法對富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。
案例四:烏魯木齊市網民曹某散布涉新冠疫情謠言案
2022年10月6日,網民舉報曹某(男,30歲,活動地:烏魯木齊市)拼湊編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疫情防控工作會議內容,利用即時通訊工具進行散布,擾亂疫情防控秩序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經核實,并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、《網絡安全法》第十二條、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》第十三條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依法對曹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。
網信部門、公安機關鄭重提示,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,廣大網民一定要從權威媒體、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動態(tài),切勿輕信傳播非正規(guī)來源、未經證實的疫情信息。對編造散布涉新冠疫情不實信息和虛假防控措施、煽動對立情緒擾亂公共秩序、對他人實施網絡暴力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(guī)嚴肅查處、絕不姑息。希望廣大網民知法守法、文明上網、同心抗疫,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。同時,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網上違法違規(guī)信息,對舉報有功人員將予以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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